危险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管理

事实:2016年4月1日,某混凝土公司员工刘某在公司堆场作业区进行管桩吊装作业时,该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,刘某在从作业平台下来的过程中,不慎从楼梯上滚落到地面导致受伤。

3.jpg (0 Bytes, 下载次数: 5)

处罚:区安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,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点评:《安全生产法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、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,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,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。刘某在进行管桩吊装作业时,从8米高的操作平台上下来时没有采取防范措施,现场没有专门人员管理,这种违规操作现象在部分公司也是普遍存在的,如果不引起重视,将可能发生人员死亡事故。 
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7-1-22 13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沙发
安全管理需要方法,我要好好学习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7-1-23 06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板凳
又抢到前排了。哈,不用怀疑,不用惊讶,你也没有看错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    本版积分规则

    Powered by Discuz! X3.5  © 2001-2013 Discuz Team.